- 当前位置: bat365中文官网登录入口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5-06-01 11:20:51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3日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考试时间根据校历,本学期共计17周(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7月3日),2015年6月22日转入复习考试阶段。6月24日至6月26日为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为专业课考试时间,实验课、任选课及辅修专业课程考试要在6月19日前结束(详见“附件1”)。其中交叉课考试时间为6月29日考数学类课程,6月30日考物理类课程,7月2日考化学类课程。每场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30。二、考试课程及形式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应为考试课程,选修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三、考试的组织管理全校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组织考场巡视和综合测评。其中公共必修课、交叉课考试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和科目编排考场和监考教师(见“附件2”、“附件3”)。1.合理编排考场。各教学单位在考虑课程重修的基础上,按教务科分配的教室科学合理地编排考场,并于6月2日前将本单位的“考试安排表”(空白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请勿缩放表格大小)报考试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29房间,电话81399、80937,邮箱:xynuksk@163.com)。实验课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6月2日前将考试安排表送交考试管理科。2.规范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载。考试结束后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流水阅卷,分析考试结果,准确记载和登录考试成绩。所有考试课程的“成绩记录表”原件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收齐整理好后于7月8日前交教务科(综合办公楼222房间,电话:81937)。3.严格试卷装订与保管。期末考试试卷分班级、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连同封面、试卷分析材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送印刷厂装订。装订后的公共必修课试卷先由各教学单位领回,整理登记后再发放到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其它各类试卷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领取、保管。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检查。四、命题、审题及试卷报送1.进一步深化期末考试改革,加大试题库建设力度。凡建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卷)库中任意抽取或编制两套试卷。没有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学校将选择一部分公共必修课程聘请外校教师命题。各教学单位也可选择1-2门专业基础课聘请外校教师命题。2.科学合理命题,规范试卷格式。校内命题的试卷要先由各教研室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编制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命题教师按照命题计划编制试卷,试卷覆盖面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试卷一律采用规范格式(试卷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命题教师要在试卷首页上注明试卷名称和使用年级,一律用8开白纸,试题内容范围在30cm×20cm以内,留足答题空间,不再另发答题纸。每门考试课程需准备两套试卷(A、B卷),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留存各教学单位,请妥善保管)。3.专人报送试卷,做好保密工作。各单位试卷由教学秘书统一填写试卷印刷联系单,并注明特殊要求(如是否提前考试、是否需要演草纸及数量等)。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交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公共必修课、实验课考试试卷于6月4日前报送考试管理科,专业课考试试卷于6月9日前报送考试管理科。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报送、领取、接收、保管和保密工作。公共必修课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在考前40分钟送到教二楼大厅和文科楼大厅;专业课考试试卷在考前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送达各教学单位。五、考风考纪要求1.严明考纪,狠抓考风建设。各学院应在考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考试动员工作,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信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信阳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信阳师范学院学生考场规则》、《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考试违纪处理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营造氛围,严肃考风,分工到人,明确责任。要规范考试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泄题、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各学院应最大程度的利用考场空间,至少按单人隔座的方式编排考场,张贴座次表。考场不得由学生自主编排。2.细化考试过程管理,严控电子设备使用。凡考试需用计算器的课程,请在考试安排表中注明。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计算器。一律不准使用带有记忆、查阅等功能的文曲星、商务通、手机等工具,一经查出,按考试作弊论处。3.规范请假程序,严格考勤管理。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凡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凭证明材料提出缓考申请(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科审批。取得缓考资格的学生允许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并跟随下一届学生考试;未办理缓考申请者按无故旷考论处,一年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六、考纪巡查及总结1.全面巡查考试各个环节。考试期间,学校将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利用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监督考试运行和考场纪律等情况;各教学单位也要组织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参加学校考风考纪巡视的人员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选派。每个教学单位选派1人,名单请于6月2日前报教学质量科(综合办公楼231房间,电话:81237)。2.深入总结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学期考试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与体会,学生反响和效果以及对今后改进考试工作的建议等。书面总结于2015年7月8日前报考试管理科,教务处将把各单位成功的做法以教学简报的形式予以编发,供各教学单位互相学习、借鉴。附件: 1.期末主要教学工作安排日程表2.期末考试公共必修课安排表3.期末考试专业课安排表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附件1: 期末主要教学工作安排日程表序号